過去針對人走後留下來的遺產往往是一次性地交付給繼承人,
然而這樣對於繼承人真的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嗎?
若子女為"年齡幼小、身心障礙者、不善理財者"是否有可能會被不當挪用?
突然其來的一大筆資產或許會讓他們成為不肖份子眼中的肥羊,
所以有的人會透過「信託」的方式,
讓他們即便走後也可以繼續的照顧家人。
已故女星梅艷芳在去世前便訂立遺囑成立信託基金管理餘下遺產,
由該基金每月向梅媽提供7萬港元生活費,
梅艷芳就是透過這樣的一個方式來照顧母親,
也避免龐大的遺產落入他人手中。
但是信託還是有他的缺點在
其中一個缺點,
就是需要負擔簽約金和信託管理費兩筆費用 ,
所以一般人比較少用信託去處理遺產。
因此在2015年時,
有保險公司推出「定期給付型」的終身壽險,
這樣的一個商品具備著信託的功能,
但卻又不會產生額外費用。
簡單來說當被保險人走後保險公司將身故保險金用分期給付的方式,
例如身故保險金1000萬分期20年,
則每年給受益人50萬+利息,
藉以維持受益人的基本生活品質亦降低不當挪用、被詐騙的危險。
要特別注意的是,
在保險金開始給付之前,
要保人都可以調整保單的受益人、分配比例及給付年期等等,
但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後即不能再進行任何變更。
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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